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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服务协议书

鉴于深圳唯修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致力于提供SaaS平台打造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实现厂商数据自动同步对接,免去服务商多厂家系统登录操作的麻烦,工单服务统一在SaaS平台进行管理,以诚信经营和创新服务打造“中国家电服务产业领先的互联网+售后服务平台” ;服务商(以下简称 “乙方”或“服务商”)是一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机构。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称为 “双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揽在与甲方约定区域内的【电视、空调、冰箱、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小家电、净水设备】等产品相对应的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惠、互利,通力协作、共同开拓市场、利益共享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营资质及证明文件提交

1、乙方保证其为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并具有经营其甲方发布于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质。

2、乙方必须与其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所有员工缴纳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保,同时为所有员工购买赔偿额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浮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建议乙方组织所有员工进行安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要求所有员工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后签字确认。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登门服务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认可的《家电维修证》、《特殊行业作业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等证书上岗,所有培训资料及上岗证书复印件存档保存。

5、完整配备质量合格的安装工具、检测设备;拥有便携式焊接设备,具备全天上门进行安装服务的能力。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解决开展承揽服务所需的场地及配套设施。配备可适应售后服务需要的机动车辆、通讯设备,以满足及时上门服务的要求。

7、具备平衡用户满意标准和企业利益的能力,能够主动根据国家法规、企业要求和授权的服务资源妥善解决用户问题;具备控制用户投诉升级及扩大化的能力。

8、乙方需在当地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能够完整地遵守、执行服务规范及政策,按规定服务到位,保证用户满意。

9、乙方如在甲方制定的服务承诺、措施外,向用户做出其它附加承诺未兑现,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10、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与当地消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保持密切、良好的关系,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11、同意按照本协议及甲方约定的其他相关标准提供承揽服务并交付承揽成果。

乙方特此承诺并保证:

1)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经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全部事项。

2)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本条第1、2、3、4款所约定的全部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形式上传至甲方售后平台。

3)乙方对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证明文件提交
(1)主体资格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品牌授权、专利授权等,该等材料须提供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特定行业资质:指商家经营的商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书。
(4)如乙方证明文件有更新,乙方应将更新后的文件自更新日起的30日内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未及时提供更新后的文件,或甲方认为乙方证明文件存有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注销商家乙方平台帐户,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独立对乙方提交的任何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并以甲方审核的结果为准。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资质证明文件虚假或失效等原因而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信息来源方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或(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现有技术上努力维护整个唯修汇网上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乙方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根据乙方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乙方对自己经营范围的描述,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或调整允许乙方在平台的服务内容,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因平台上交易海量信息的特殊性,甲方没有义务对所有乙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3、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有权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
(1)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某个乙方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品牌厂家、商家向第三方告知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甲方发现某个乙方或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4、经品牌厂家、商家或第三方通知或给出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规行为的,或者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违规或违反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在唯修汇平台公布商家的违规或违反协议行为。

5、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平台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平台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系统维护而暂缓提供;乙方在此同意,乙方或其他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若因信息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等而产生损失,甲方无须承担责任。

6、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在甲方指定其服务范围内产品服务的有效信息及凭证,经确认后按时向乙方支付规定标准的结算费用。

7、甲方负责制定和提供维修作业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要求以及相关服务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根据甲方计划,向乙方进行技术、服务意识及管理制度等相关培训。

8、甲方按照乙方的合理需求,及时向乙方无偿或有偿提供或出借维修用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乙方表现及协议有关条例实行奖励、索赔、续签或终止协议。

10、甲方在制定和提供维修作业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要求和工作制度后,有权对乙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投诉进行考核,有权对因乙方虚报单据、信息外泄等违章操作引起的负面影响进行整顿及处罚;有权对乙方服务资源设施、服务人员、服务信息进行检查、暗访;有权对乙方的违规操作、违反规定、虚假信息进行考核及停工整顿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规范进行服务工作;未按规范着装、配备工具;未按规范操作服务信息系统;未按规定以及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等,进行相应的考核及处罚。

12、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营业场地变更、硬件配置及人员减少,以至于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终止本协议。

1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获得服务加盟资格或可续签服务协议后,提供或继续提供给乙方服务信息系统权限及操作权限资格。

14、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上门服务中产生的全部亏损、意外、法律上及各种遗留责任。乙方自负盈亏并承担一切经营风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商承揽甲方在(SaaS系统中的服务区域)内家电产品等系统派工及自接工单的服务工作。

2、乙方愿意按双方商定的规则向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备件押金。

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服务区域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派产品提供安装、维修、咨询服务,并严格执行甲方的规定要求和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甲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应积极、全力支持甲方的服务工作。接受甲方交付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自身因服务不良引起的产品使用故障和用户不满承担管理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必须接受甲方提供的备件、辅料、培训及建议。

5、对于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乙方有义务和责任预先明确。对于乙方未能履行此方面的义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必须具备当地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件;及乙方下属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家电维修证》、《特殊行业作业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等证书上岗。必须对属下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培训记录存档保管。提供安全操作和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确保安装、维修服务人员操作安全,确保工作后环境的整洁,确保用户使用安全。因乙方不履行或瑕疵履行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服务资源设施、服务人员、服务信息等进行的检查、暗访,同时必须承担因违反规定、违规操作、虚假信息等被甲方给予的考核和相关处罚。

8、乙方在服务工作期间,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服务规范进行作业,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装规范着装,佩戴规定的服务工作证件及进行服务时的用品,同时承担违例时的通报考核。

9、乙方对交付的家电产品安装维修等承揽成果提供一年内发生的因自身安装维修问题导致的不合格事项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整改合格;对一年内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安装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整改合格,按照甲方规定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甲方按照相关结算标准及规定支付服务费。

10、乙方不得向用户乱收备件、辅材及维修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SaaS平台来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服务信息系统操作;必须遵循甲方的规定与时限要求进行工单信息、备件信息等录入、维护工作;必须根据甲方规定及要求期限、指标完成所承接工作量,同时承担违规通报考核。

12、乙方必须确保结算单据的真实性,妥善保存用户回访记录档案和备件明细账。

1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包括以收取配件押金、保外收费等名义)借款、借物给甲方工作人员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14、乙方相关资料,如账号、地址等发生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原件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15、甲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有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在指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甲方(名字和徽号)的品牌。若无授权或超出使用范围导致用户投诉或发生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若乙方因自身管理方面或违反服务协议条款,导致用户投诉或发生有损甲方形象、声誉或媒体暴光等事件的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因乙方原因给用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导致甲方或被委托的品牌被索赔,所有赔偿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违背本协议条款规定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4、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有违背协议约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不低于虚假金额的十倍。乙方有违背协议规定不使用甲方指定的“SaaS”平台系统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不低于所派服务工单金额的的十倍。对于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同意甲方可从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安装维修等服务转交任何第三方履行,否则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乙方均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

7、乙方擅自停止日常服务工作时;乙方有损害甲方信用言行并已妨碍或将会妨碍服务工作时;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私制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因此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在服务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如带有“唯修汇”、及LOGO标志等字样收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特别同意和确认:“唯修汇”、及LOGO标识或其变体、甲方企业名称及商号,唯修汇、LOGO、原创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纸质资料、图片资料、摄影资料和电子数据等)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唯修汇知识产权”),无论其是纸质或电子格式及其他任何表现形式,乙方没有被授权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渠道使用任何一项唯修汇知识产权。 同时,乙方承诺:乙方雇佣人员或其他与乙方关联的第三方等,均同意遵守上述约定事项,并不会侵犯任何一项唯修汇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侵权及连带赔偿责任。

10、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五条 其它事项说明

1、甲乙双方一致声明,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已准确理解:本协议系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或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并由甲方支付相应报酬的承揽协议,双方不存在代理法律关系。乙方保证: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关系,均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单独做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乙方及其所属员工或承揽甲方维修服务的其他人员,均不是甲方员工,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其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或其自行购买,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及安全事故责任。为统一服务形象,乙方向甲方申购的专用工具包、工作服等相关物品仅作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在当地的服务口碑宣传之用,不作为乙方及其所属员工是甲方员工的依据。

第六条 结算政策及规定

一、结算支付原则

1、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周期为月结,于乙方上寄发票次月底前支付。(例:即1月份工作量,2月份上寄发票,甲方会在3月底前支付;如2月份工作量,3月份上寄发票,甲方会在4月底前支付,以此类推)。乙方提供的发票的户头必须与服务协议书中名称一致,凡不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则需扣税后予以结算。

2、乙方接到甲方财务开票通知三天之内必须将发票寄至甲方财务(以邮戳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开具发票必须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结算室。

3、每月10日之前甲乙双方财务进行对账,没有对账单,甲方则不进行结算。

4、乙方月度联保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因乙方提供错误的付款信息,需要重新付款时,将向乙方收取汇款手续费。如果乙方在双方对账后超过3个月内不能开出发票,延迟一个月扣减50%结算费,延迟二个月及以上扣减100%结算费。

5、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甲方相关服务规定,甲方有权从其月结算款中扣除。

6、乙方结算必须与服务指标、店面形象、服务规范挂钩。

7、乙方欠甲方产品备件超30天及以上且超备件押金的,对乙方开票销售,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备件款的,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回。

二、开票、结算政策及标准

执行甲方现行的开票、结算政策及标准。(见补充协议及附件)

第七条 材料管理规定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领取备件铺借金额之内的维修备件(备件明细由乙方自定),禁止超铺借额度领取维修备件。备件和材料实行逐月对账制度。每月的对账单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绝不允许跨月对账或不对账。

2、乙方如连续两个月仍没有按甲方要求核对材料账,甲方将暂停乙方的服务工作资格。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缴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

3、超期借件一律开票购买。乙方需使用结算款冲抵的,甲方提供开票明细并通知乙方附转款函,签字并盖章。对乙方不提供转款函的,发票一律不得接收办理。

4、乙方借件账龄应控制在30天以内。在规定天数以内的三包料,物料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还;超出规定天数的物料及使用过、损坏的物料,由乙方自行购买。非三包件不执行铺借政策,由乙方购买。如乙方购买备件费用以扣联保费的形式来支付,必须有转款函及乙方的签字盖章确认。对于超30天以上以上超领备件押金或不配合清账时,由分公司经理签批原因可直接由安装维修费转备件押金或备件销售,不需要乙方盖章确认。

5、每月月初乙方应根据“SaaS”平台挂网的对账单及时对账并签字盖章确认,拍照上传或寄回甲方,对有异议的双方出具领料单和清料单明细进行核对,当月差异当月解决,逾期不予办理。甲方不定时应到乙方备件库,根据对账单盘点乙方的库存,对有账无实物、无信息的备件一律做开票销售。

6、甲乙双方撤销合作时,甲方对乙方库存符合甲方退货条件的配件按撤销当月价格回收。

7、配件运输费用,实行“谁发货,谁付费”原则。

服务商备件仓储管理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细项 评价标准
备件库房管理要求(40分) 货区要求 按品牌、产品、备件类别分区存放;新件、旧件分区存放
货架要求 除体积较大备件,其余均需上架存放
货位要求 每类备件均需一个货位,可以是包装箱、中转箱等,且与系统中备件数量相符
货卡要求 每种备件需配置货卡,货卡要求必须有物料名称、编码、库存数量、进出日期、领用单位、盘点日期。帐卡物相符、库管签名。
环境要求 防潮、防晒、防尘、防污、防腐蚀,库房无灰尘
温度 -10℃ ~ +40℃
湿度 20% ~ 75%
消防要求 干粉灭火器
新件管理要求(40分) 电路板类 不允许裸露摆放
防静电袋封装
一定机械强度的单独封装
防潮封装
电子元件 防静电盒存放
不允许裸露摆放
防潮封装
塑料件、面板 不随意挤压,防止变形
防尘、防晒,无阳光直射
面板单件存放;有单独包装(胶袋或气泡袋包装),堆码叠放不超过三块,件与件之间应有包装隔离。
压机、电机类 不能倒置
避免碰撞
防潮,防氧化
有覆盖,防尘、防阳光直射。
不能摆放在地面上,要放在地台、板上
压缩排气管及压机接线端子有保护措施
压机吸、排气管有橡胶塞塞紧,不漏气。
金属件、钣金件、阀体类 防碰撞,防人为变形
防潮,防氧化
防摩擦、钣金件之间要软介质(纸皮等)隔离
联机管 有外部防护,防人为因素压瘪联机管
防联接管两端有纳子密封
联管有遮盖,防阳光直射
三包旧件管理要求(10分) 不合格证 规范要求:内容真实、字迹规范,无缺项、漏项,在故障栏中不能填写“坏、不良、失效、失控、不灵”等模糊字眼,对不能准确判断具体故障的,应在故障栏中正确描述出详细的故障现象。
压机焊封 旧压机吸、排气管焊接封口。
包装要求 按类别、规格型号分类包装。失效单上的规格型号要与失效件的规格型号一致。
备件质量管理要求(10分) 备件生命周期 呆滞物料:库存1年以上的、1年内发货数量少于库存80%的、半年内无发货的备件占比小于20%。
电解电容:1年内
报废件 不得存放在维修间和备件库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甲方合作计划和运营活动等内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密并同意遵守其它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漏,不得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对甲方不利的信息。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相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基于本条款而产生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廉洁条款

1、基于本协议的签订及本协议的监察条款,甲乙双方明确知道甲方禁止甲方工作人员在甲乙双方的接洽及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等相关制度。

2、在甲乙双方的接洽及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它形式的好处,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结算总费用5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服务结算费用或押金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依此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性的约束力,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期满终止等而失效。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乙方主动申请终止: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

2、 乙方申请加入“SaaS”平台服务时所依据的服务身份资格终止。

3、 通知解除: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4、甲方单方终止权:如乙方违反甲方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约定、服务细则等,甲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乙方进行处罚。

5、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 乙方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甲方仍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服务 细则的约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您的保证金用于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 的增值服务所导致的赔付。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及服务细则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4、甲方于乙方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乙方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