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唯修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商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作为《2016承揽服务协议书》补充说明条款。
一、 目地: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对《2016承揽服务协议书》进行补充说明,本补充协议对服务商的星级评定和结算标准以及激励条款进行明确,规范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条款。
二、 补充协议条款:
2.1 星级服务商评定:
服务商类别 | 需要达到的级别 | 享受政策支持 |
---|---|---|
二星服务商 | 具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质 | 1、唯修汇提供SaaS工单管理系统支持 2、按照下单量收取1元/单的系统使用费 |
三星服务商 | 1、具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质 2、月均处理工单不低于200单 3、24小时完工率50%以上 4、用户投诉率0.5%以下 |
1、唯修汇提供SaaS工单管理系统支持 2、按照下单量收取1元/单的系统使用费 3、唯修汇提供工单 |
四星服务商 | 1、具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质 2、月均处理工单不低于800单 3、24小时完工率50%以上 4、用户投诉率0.1%以下 |
1、唯修汇提供SaaS工单管理系统支持 2、按照下单量收取1元/单的系统使用费 3、唯修汇优先提供工单 |
五星服务商 | 1、具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质 2、月均处理工单不低于1500单 3、24小时完工率50%以上 4、用户投诉率0.1%以下 5、被选定成为当地唯修汇分支合伙人 |
1、唯修汇提供SaaS工单管理系统支持 2、按照下单量收取1元/单的系统使用费 3、唯修汇优先提供工单 4、享受唯修汇当地分支合伙人权益 |
备注:降级规定
当服务商本月未达到以上标准中其中一项,次月降为下一级,以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星级服务商政策。
2.2 星级服务商结算标准:
品类 | 保内抽佣(结算价格) | 保外(每单收取)元 |
---|---|---|
大家电: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 20% | 15 |
厨卫电器:油烟机、打火灶、消毒柜、微波炉、热水器、净水器等 | 20% | 10 |
小家电:电水壶、电饭煲等 | 20% | 5 |
备注:保外单以平台系统派量计算(重复单剔除)
2.3 激励条款:
2.3.1 正激励政策
序号 | 考核项目 | 金额(元) | |
---|---|---|---|
1 | 媒体表扬 | 国家级 | 1000 |
省级 | 600 | ||
地市级 | 400 | ||
其他 | 200 | ||
2 | 在重大事件处理,能快速反应,协助平台尽快解决者 | 50 ~ 200 | |
3 | 对于季度排名达到平台各项考核指标的服务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
2.3.2 负激励政策
序号 | 考核项目 | 金额(元) | |
---|---|---|---|
1 | 重大投诉 | 传统媒体曝光:电视、报纸等 | -1000元/次 |
监管部门曝光:消协、工商、市政热线等 | -500元/次 | ||
造成用户微博、论坛、微信、贴吧等 | -300元/次 | ||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 -300元/次,承担相应费用 | ||
2 | 上门不及时 | 未按用户要求时间联系或上门服务 | -50元/次; 对于催促后仍未及时联系用户上门服务,-100元/次 |
3 | 上门服务不规范 | 违反平台上门服务规范 | -50元/条 |
4 | 作业不规范 | 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应标准操作要求 | -50元/条 |
5 | 虚假完工 | 服务未完结,提前系统走完工 | -200元/条 |
6 | 拒单或服务不彻底 | 包含但不限于因路程远、维修难、缺件、忙、收费等原因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对于待件,正常报价收费等客观情况应及时反馈至服务经理处协调处理办法) | -100元/条 |
同一故障的服务完成后三个月内,要求再次上门 | 工单照常结算,前1条工单扣除结算 | ||
7 | 超期单跟进 | 按照用户要求时间超10天未完成 | 10元/条/天 |
8 | 信息不规范 | 无法联系用户本人,回访不成功 | 不予结算 |
一小时内未接单完成预约并准确备注预约上门时间; | |||
每日18点前未及时备注所有工单服务信息 | |||
工单备注信息不规范 | |||
未优先受理投诉/差评/退换机/超期用户工单; | -100元/条 | ||
9 | 虚假问题 | 包含但不限于:虚假用户信息或档案、虚假机编、虚假服务措施、虚假服务类型、虚假重复结算、保内录保外、虚假服务反馈、虚假工单、使用非指定材料或以次充好等 | 负激励工单原值(收费加结算)金额的5倍计 |
10 | 收费问题 |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前未出示收费标准、未按收费标准收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 | -200元/条 |
服务完成后,应根据要求和收费明细开具发票,如未携带发票,一周内补寄发票或收据到位 | -100元/条 |
2.4 服务商条款约定:
本约定书作为双方签订的《2016承揽服务协议书》的补充说明,与《2016承揽服务协议书》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2016承揽服务协议书》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约定条款与《2016承揽服务协议书》同步生效。